拼装汽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水平差、本钱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指标的问题,有些还因装配技术问题导致事故。因此,拼装汽车是国家禁止的一种行为。
网友咨询:
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样确定?
律师解答:
但凡没生产机动车辆资质的主体生产或者组装的机动车辆,均可纳入“拼装车”的范畴,拼装车至少包含三类:一是借助报废汽车配件组装的机动车辆;二是借助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成的机动车辆;三是未经国家批准,私自组装的机动车辆。
对外效力上,出售人与受叫人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被侵权人可以向部分出售人或受叫人请求赔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内部效力上,连带责任人依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很难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支付超源于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确定出售人和受叫人各自的责任大小,需要综合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客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什么原因力。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辆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汽车驾照。
律师补充:
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导致的损害。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修理被损毁汽车所支出的成本、汽车所载物品的损失、汽车施救成本;
(二)因汽车灭失或者没办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毁汽车价值相当的汽车重置成本;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汽车,因没办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汽车因没办法继续用,所产生的一般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四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辆被多次出售,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些出售人和受叫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